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中山市亮惟灯饰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LED系列产品城市亮化照明工程及户外照明灯饰的高科技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为一体,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标准化的专业管理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证本公司售后服务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确保销售渠道的顺畅,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及时跟踪及反馈产品信息,共同推动市场的发展,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本条款仅适于中山市亮惟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可的授权经销商。
二:各地区经销商给客户的销售服务承诺,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自行把握制定,不得与本条款规定相抵触,超出此售后服务范围的承诺由该经销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如经销商与大型工程签合同时,其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本条款可以单独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并报本公司核实后执行。
四: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以生产日期为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损耗品外,灯具质保2年,控制器质保12个月,开关电源质保12个月,电感变压质保12个月。
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本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等值换货或维修,本公司不承担其它损失或连带责任。
六: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因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原则上每月申报办理一次,由区域负责人确认后传回公司,经本公司许可后方可办理退回,货运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七: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超过本公司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
2,擅自打开电子产品的壳盖、壳体;
3,人为因素造成的部件受损或缺失;
4,超过产品性能限度:如低温,高温,低压、高压等,非本公司产品质量或非本公司过错责任引起的元器件损坏;
5,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各项技术指标或违规安装而造成的损坏。
八:维修:本公司产品超过保修期、人为原因或自然原因(如火灾)等造成的损坏或烧伤等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需要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只收取成本费,免收服务费;
九:维修响应时间:自产品出现问题反馈时间起,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十: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本公司仅对本公司的产品本身质量负责,由于用户过错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如生产技术及产品质量方面的理解分歧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以产品产地或国家级的技术,质量方面的合法仲裁结果为准,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故意诋毁本公司的品牌产品及扰乱市场秩序。否则本公司对此保留对其相关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本售后服务条款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本公司。
注解:为了我们更好地实现对您的承诺,希望您配合我们务必做到:
发返修品时,请填写好产品损坏原因并附清单返回,不要发无故障产品,必须注明产品型号、故障现象等。您所写的清单将成为您的返还依据。(返修品的包装如因发运丢失或损坏恕不负责,非中山市亮惟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一律不予质保。